资料图:四川省两会现场。张浪 摄
多省份两会拉开大幕
近期,各地陆续定下2023年省级两会的时间表,不少省份将省级两会的开幕日期定于1月10日-1月15日,1月10日成为省级两会开幕的密集期。
其中,四川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天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云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江西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等都于1月10日开幕。
1月11日,广西、山西、浙江、辽宁等地政协会议将开幕,进入“两会时间”。1月12日,安徽、西藏、湖北等地召开政协会议。湖南、北京、江苏则稍晚一些,在1月13日、1月14日召开当地的政协会议。
按照惯例,省级政协会议往往在省级人代会前1天或2天开幕。各地的人代会目前也已陆续确定时间,四川、天津、福建、江西、云南、上海、河北等地率先在1月11日召开省级人代会,广东、黑龙江、山西、广西、浙江、内蒙古等地在1月12日召开省级人代会,西藏、湖北、安徽、河南、江苏、北京、宁夏、重庆等地的省级人代会则在1月13日-15日开幕。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都对省级人代会时间进行了调整。如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1月13日,原定会议时间为1月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调整为1月11日召开,原定会议时间为1月5日。
资料图:近日武汉商圈人气回升。张畅 摄多地就政府工作报告征集意见
这些是关键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其中,各地如何规划未来的发展目标,如何规划发展路径,备受关注。
此前,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座谈会、互联网等方式公开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征求意见座谈会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基层医疗、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壮大生物医药产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成为与会代表发言的关键词。
座谈会上也透露出各地未来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如2022年底山西省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中透露,围绕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全力抓好能源保供、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提升年活动、统筹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消费回暖升级、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靶向发力、加压奋进。
同样是去年底,云南省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中透露,市场发育滞后是云南的突出短板,要持续大抓市场主体、大抓民营经济、大抓开放型经济、大抓创新创业、大抓营商环境、大抓金融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资料图:浙江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张茵 摄多地强调会风会纪、严肃换届纪律
正值换届之年,多地强调,两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要组织好选举工作,加强督查检查,严肃会风会纪,严肃换届纪律。
1月5日,四川省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风气督查组工作会召开。会议要求,要严肃换届纪律,持续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坚决查处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大会胜利召开、风清气正。
1月5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选举纪律、保密纪律等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大会风清气正、顺利圆满。
1月8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严肃会风会纪,加强监督检查,在“细节”和“严谨”上再下功夫。2022年底召开的河南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称,科学精准优化防控措施,加强督查检查,严肃会风会纪。
此外,最近上海、重庆、四川、广东、北京、山西等多地还陆续公布了新一届的代表委员名单。(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